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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塔城地区积极推动县(市)法学会建设工作

时间:2016-04-08   来源:新疆法学会  责任编辑:att2014

  塔城地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,积极推动县(市)法学会建设工作:

  一是地委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基层法学会建设,对加强县(市)法学会建设做出明确批示:强调“贯彻落实好中央《通知》精神对于加强县(市)法学会工作十分重要,各县(市)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”。要求未成立法学会的县(市)党委政法委切实履行职责,向乌苏市看齐,切实贯彻落实中政委23号文件精神,切实加强法学会建设。

  二是及时下发“加强县(市)法学会建设”的通知(“塔地党政法〔2016〕19号”)。《通知》强调县(市)党委政法委要深刻认识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、政府请示汇报,切实将法学会建设纳入议事日程,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坚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,全面部署、有序推进县(市)法学会建设。为未成立法学会的县(市)设定时限,要求于9月底前全部成立法学会。

 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,督促县(市)党委政法委把法学会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。明确县(市)法学会领导班子构成参照自治区、地区法学会相关模式,会长原则上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,明确一名分管法学会工作的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,有条件的县(市)可产生一名专职副会长;同级人大、政协、法律实务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法学研究、法学教育部门的专家学者兼任副会长;秘书长可由常务副会长兼任或选配专职秘书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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