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6-03-31 来源: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:att2014
自2015年中央、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以来,阿勒泰地区法学会高度重视县级法学会建设,为迅速将法学会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基层,使法学研究、“双百”、法治文化基层行宣讲活动在基层落地生根,阿勒泰地区法学会推荐各县(市)采取“行政机构模式、兼任制模式、聘请制模式”三种组织框架模式成立县级法学会,尽快实现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全覆盖。
一是行政机构模式。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或名誉会长,设立一名专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,配备1-2名专职干部,并设置独立的法学办公机构,在同级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二是兼任制模式。各县(市)法学会设在同级党委政法委,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或名誉会长,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三是聘请制模式。由县级领导兼任会长,骋请一名退居二线的政法系统领导驻会开展工作,聘用部分法律、法学界专业人士负责具体工作。
按照这三类模式,2016年4月底前阿勒泰地区将成立3个县级法学会,其余4个县(市)将于7月底前全部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