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6-03-07 来源: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:att2014
2016年3月1日下午,博州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,会议由州党委常委、纪检委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、州法学会会长郭为民主持。州法学会常务理事、各县(市)法学会会长、法学会专干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
会上,州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苏赫巴特同志作了工作报告,总结回顾了2015年州法学会工作,安排部署了2016年州法学会工作任务,并下发了《博州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》。苏赫巴特常务副会长对今年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:
一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。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、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党委稳定工作会议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,着力发挥法学会在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中的重要作用,围绕自治州党委、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长治久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,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。
二、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繁荣和发展应用法学研究。法学会在开展法学研究工作过程中,要坚持从我州的实际情况出发,紧紧围绕自治区、自治州党委提出的“三个坚决”、“三个不发生”的目标,紧密结合自治州稳定工作会议、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。同时,对继续深化“一反两讲”、“五把钥匙”与社会稳定、村规民约、市民公约与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问题、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课题进行研究,着力解决一批实际问题,排查消除一些隐患,提出对策和建议,形成研究成果,为党委、政府和政法部门当好参谋助手,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法律服务。州法学会要制定下发《博州法学会获奖成果奖励办法》,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法学、法律工作者投入到法学研究工作中来,多出成果,为“依法治州、法治博州”建设建言献策。每个常务理事、理事都要积极带头撰写理论调研文章,公、检、法、司等会员单位每年都要撰写2篇高质量的论文,其他会员单位要有1篇高质量的论文,并于6月底前报送。
三、要抓好法律服务,不断提升法学会的凝聚力、影响力。积极参与法治博州建设宣传教育工作,把基层普法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,发挥法学会人民团体的优势,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。州、县(市)法学会要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,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,组织专业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疑难问题化解,解疑释惑、化解纠纷,引导上访人员依法合理表达诉求,步入正确的上访渠道,预防和减少信访及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。要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积极营造尊重法律、崇尚法治,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环境。
四、要抓住机遇,开拓进取,进一步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。
一是充分发挥县(市)级法学会作用。我州县级法学会成立时间短,工作刚刚起步,州法学会要督促指导、协调理顺并解决好各县(市)法学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逐步推动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的落实,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,以保障县级法学会尽快步入正常轨道。县(市)法学会要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,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理论研究,通过设立法律服务站、咨询站等有效形式,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信访、听证、稳评等。开展法律咨询、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,为群众答疑解惑、排忧解难,不断提升法学会的影响力。二是加强会员队伍建设。要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,遵循“坚持标准、积极发展、合理布局、改善结构”原则,面向党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、法学教育等单位以及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会员,把理论功底扎实、知识结构合理、实践经验丰富、思想活跃的人员吸纳到会员队伍中来。要建立与会员联络沟通渠道,通过QQ群、微信平台加强与会员的联系,提供资讯、举办活动,提高会员参与法学会工作的热情。三是建立考核机制。将论文征集、“双百”活动、“法治基层行”活动、法治宣传、法律服务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工作体系,在年度考核中成绩较差的单位,不得评为综合治理优秀单位,促进县(市)法学会和会员单位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