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6-02-18 来源: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:att2014
吉林省法学会被授予2013—2015年度吉林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
1月21日,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《关于表彰2013—2015年度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》(吉直党发[2016]3号)。《决定》说:
——三年来,省直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,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在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、成绩突出、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。
——为进一步激发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,省直机关工委决定,授予省委办公厅等76个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,授予张延明等 54名同志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。
吉林省法学会被授予吉林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,予以表彰。